1月16日,有网友发视频称,云南昭通中级法院在其设置的“扫黑除恶”举报箱前后均装有摄像头。当他停留在举报箱附近时,法院的安保人员前前后后出来看他七八次。
这意味着,任何人如果试图往这个举报箱里送材料,法院工作人员都可以迅速、准确地摸出他的身份。为了保护举报人免于受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,法律规定,接受举报的单位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对举报人身份予以保密。虽然举报人通常都会在举报材料上写下身份信息,但由于举报材料的封闭性,如果举报人身份被泄露是很容易查证的。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,举报人一般都会秘密举报。如果举报过程失去了隐秘性,大多数原本想举报的人都会为安全着想而打消举报的念头。河北迁西县75岁的退休干部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的后果,就是前车之鉴!短短15个工作日,他就被走完了抓捕-批捕-移交起诉-提起公诉的法律程序。直到此事备受关注之后,国家最高检察院派员到迁西指导干预,当地检察院才作出撤诉处理。好险!马老先生差一点就身陷囹圄,有可能没机会活着走出监狱。不过,我要提醒各位的是,马老先生的幸运,可谓凤毛麟角。绝大多数人,是没有这么好运的。其实,也许并不是他幸运,只是因为李贵富的运气到头了。当懂得自我保护的举报人来到昭通中院设置的这个举报箱前,看到两个冷森森的摄像头,他还敢将举报材料塞进这个貌似垃圾箱的举报箱里吗?个别不怕老虎的初生牛犊,如果把举报材料投进举报箱,估计他在回家的路上就会接到电话。很多人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举报时,都会想当然地认为:我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,有什么好怕的?运气好的,有人找你“谈心沟通”,让你心甘情愿地撤回举报材料;运气不好的,直接像马老先生那样被“刑事”。对了,各位还记得2021年底名震全网的山东平度王丽书记吗?她的那句有一百种办法刑事当事人的经典名言震惊全网,让无数曾经想要举报的人心灰意冷。举报者通常以为的举报是:我在暗处,被举报的人在明处。但真实的举报是:当你举报时,有无数双眼睛冷冷地打量着你,并从容地研究哪一种“刑事”最适合你。1.天气一冷就手脚干裂?真相不是皮肤缺水!病根在这里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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